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期货原油仓储费的通知

关于调整期货原油仓储费的通知
 

上能发〔2020〕65号

各有关单位:
       根据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》、《关于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上能发〔2018〕11号)有关规定,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,经研究决定,自2020年6月15日起,期货原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0.4元/桶•天,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。下一步,我中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,适时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。
       特此通知。


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
2020年4月16日

信息来源: 
2020-04-17

以上内容仅供投资参考,据此入市风险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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