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15国际消费者主题宣传月——非法网络金融活动案例

案例2  浙江杭州某龙网络案


案情:2019年5月,浙江证监局接到投诉举报,反映杭州某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场外个股期权业务,并导致举报人亏损3万余元。

经浙江证监局调查,发现杭州某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,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。该公司在微信平台注册了雪兔金服微信公众号,用以撮合期货交易机构和客户的委托买卖个股期权申请。客户在雪兔金服平台注册账号,提出询价申请,平台接受信息后,向期货交易机构询价,并将结果反馈客户,客户自行选择合适价格发布交易指令,并向该平台微信转账入金。平台收到本金后,委托指定机构专人进行操作下单。雪兔金服收取客户名义本金千分之五的服务费,以及盈利部分10%-15%的管理费。

处理:经查,杭州某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证券期货经营资质,未在证监会网站上备案,属于违法违规经营期货业务。经浙江证监局调查取证并约谈相关人员,责令停止上述业务,退还举报人亏损金额3万余元。


信息来源:
2020-03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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